3月11日,汉中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购标准的通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扩大汉中市住房保障覆盖面,汉中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汉中市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申购。
四类保障性住房申购标准
此次收入线调整是以三口之家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为基线。调整后,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700元、1325元、1656元和1988元。
家庭成员为两人,两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照三口之家标准的1.1倍确定,即两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条件分别调整为不高于770元、1458元、1822元、2187元。
单身人员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月收入标准条件按照三口之家人均标准的1.2倍确定,即单身人员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月收入标准条件分别调整为不高于840元、1590元、1987元、2386元。
另外,对住房标准也做了调整,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条件分别调整为无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分别低于18平方米、24平方米、24平方米、30平方米。同时调整还新增了流动人口申请条件,即流动人口凡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的,也可在汉中市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和限价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实行属地保障
此次调整还增设了申请人原有住房面积超标但“原有住宅抗震设防等级低于7度”,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若满足户籍身份、申请人年龄、住房状况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保障性住房。
申购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其申请人年龄标准条件为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廉租住房实行属地保障,申请人须具当地城镇户籍;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实行全市统筹保障,具有汉中市城镇户籍,符合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县区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或限价商品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