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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5-21 08:39

[摘要] 各地实施细则出台后,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可实现通贷 在缴存地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5月20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据了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以张先生为例:在西安缴纳两年公积金,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汉中买房,他可向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申请:借款申请人张先生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制式申请表)

2.缴存地中心根据《申请表》进行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3.张先生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4.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要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借款人张先生的信息,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

5.审核通过: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

审核未通过: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异地贷款怎么还钱

办妥贷款手续后,要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张先生每年可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添新举措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多项条件标准降低: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贷款额度单笔高不超过30万元;正常缴存职工在申请商业贷款的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价(含车位、车库价款)的80%;凡在陕西省境内购买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

可在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地申请贷款;取消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由单位盖章确认,改为由个人如实填报、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查认定的办法;取消个人住房贷款由开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办理网点扩大到各合作楼盘和受托银行。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上加大放宽条件力度,具体为: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在取得公积金所有人的同意后,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含直系姻亲)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基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总额不超过6000元,每年提取一次。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在五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保留三个月。缴存职工支付自住房维修基金、装修款等“养房”环节消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屋按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确定。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借款人(或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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