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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汉中对商品房“压库存”的县区不再供应新开发用地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6-08-09 09:21

[摘要] 据悉,这次汉中“房八条”的出台,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全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汉中市出台并公布了我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实施意见》,当中明文要求,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的新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同时提出出举措吸引周边地市群众到汉中购房定居、投资兴业。

据悉,这次汉中“房八条”的出台,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全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该《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措施,一是夯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完善调控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二是严格房地产用地管控,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对其供应的新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第三,优化房地产规划布局,不断提升住房品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和供应结构,适应汉中“高铁时代”到来、“二孩政策”落实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布局。四是,大限度实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积极促进库存消化。提高货币化安置率,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对2016年1月1日后棚户区改造征收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每套共奖励1万元(其中,中省资金0.8万元,市、县(区)资金各0.1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其五,是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用足用活惠民政策。打通“普通商品房、移民搬迁房、保障房”三房政策通道,适时回购存量商品房作为移民搬迁房和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凡农民自愿到城镇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含经适房、限价房)的,可按移民搬迁政策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凡进城农民申请公租房的,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六是,认真落实信贷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个人消费。进一步落实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住房契税增值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第七,是大力营造房地产发展良好环境,积极拓展租赁市场。适当放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的缴纳时限,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买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八是加大宜居城市宣传力度,吸引周边地市群众到汉中购房定居、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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