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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如何才能不糟心 法官帮你来解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8-08 15:49

[摘要]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能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本应是一件开心的事情,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纠纷的发生,很多人没有感受到购房带来的喜悦,反而因为购房使其更为糟心。

对于大部分人而言,能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本应是一件开心的事情,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纠纷的发生,很多人没有感受到购房带来的喜悦,反而因为购房使其更为糟心。近日,海淀法院总结几个常见的纠纷案例,以期对购房者带来一些启示。

一、户口问题

刘先生为了女儿能上中关村某重点中学,购买了蒋先生位于该学区内的一套80平米的房屋,价款500万元,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蒋先生应于房屋过户后30日内将原有户口迁出,按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后刘先生支付完所有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蒋先生并未按期将房屋内户口迁出,而刘先生亦因户口迟迟未迁入该房屋内耽误了女儿上该重点中学的时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刘先生将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蒋先生将户口迁出,并要求其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蒋先生辩称,自己已经积极配合迁户口,但是新房还没有下来,没法按期将户口迁出,希望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支付违约金,鉴于双方对于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且蒋先生请求法院酌减,法院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酌定蒋先生支付15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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