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篇题为《小区车库到底属于谁?法院判决: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时间,该案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就“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了激烈讨论,甚至认为该案的判决将成为判例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每一个稍微了解过《物权法》的人们都模糊地知道,小区公共车位的停车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可是,没有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主动地把这些停车位交给业主,而是把它收入囊中,变成物业管理公司的小金库,有的甚至变成了小区保安的灰色收入。业主们叫苦连天,可是却无可奈何。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篇题为《小区车库到底属于谁?法院判决: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时间,该案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就“住宅小区的车库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展开了激烈讨论,甚至认为该案的判决将成为判例法在范围内推广。
本案的判决是,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原告业委会要求确认其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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